杨浦区汽车撞人事故处理办法
海宁法律咨询
2025-04-28
在杨浦区发生汽车撞人事故时,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。首先,事故发生后,驾驶员应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,尽量不移动车辆,并及时报警。当事人需协助受伤人员尽快救治,并与对方进行沟通,若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,则应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,接受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,当事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后果扩大,不得故意破坏、遗弃现场或擅自离开现场。在处理过程中,如有争议,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:对因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发生事故需要采取救援措施的,应当先救人,再移车。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故意破坏、遗弃现场或者擅自离开现场。第四十八条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,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,不得驾车离开现场。第五十六条: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认的事故损害,直接责任人给予民事赔偿。第五十七条: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,当事人未及时报告的情形,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姓名、住址、单位不明确的,应当通过刊登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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